Article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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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城区内养犬,应严格限制。养犬者须到政府指定的部门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缴纳管理费;对犬定期进行检疫、免疫,并实行圈养。

农村养犬,也应加强管理。

城乡养犬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城市城区内除经批准的科研、教学等单位外,禁止饲养家禽和家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