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浅海、滩涂水产养殖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使用的浅海、滩涂的位置、面积、使用年限和用途;

(四)与所申请使用的浅海、滩涂的面积、使用年限和水产养殖品种相应的投资资金的来源和技术条件的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