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苗木、根、茎、芽、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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