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转移、挪用和挤占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管和年度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