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受理人民群众提出的申诉和意见。受理的范围包括: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违法的;

(二)市和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罢免、任免和撤销职务中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