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