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申报工作。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时,应当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特色和一定规模的区域,划定为历史风貌保护区,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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