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秩序;

(二)指导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负责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人的备案;

(四)组织废旧金属收购从业人员的治安培训和教育;

(五)依法查处废旧金属收购、销售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