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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