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销售单位销售机动车,必须附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销售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抽检。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