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自治县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自治县自治机关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自治县自治机关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自治县自治机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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