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自治县加强财源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预算的调整、变更以及财政决算,应当报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自治县的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因上级国家机关政策调整、工资和津贴调整、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遇有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造成财政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数额较大时,可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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