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因对扣押的财物保管不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违法使用扣押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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