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Chapter 4 设施管理Article 28Amended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场站设施,由市交通行政部门采用招标或者委托方式确定日常管理单位。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由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对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其整洁、完好,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