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驾驶员和乘务员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佩戴标志,礼貌待客,周到服务;

(二)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向乘客提供有效的等额票据;

(三)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准点均衡运行,不得追抢、超载,不得中途甩站、逐客;

(四)在规定的站点(码头)停靠和上下乘客,不得无故拒载或者滞留;

(五)规范服务,准确报清线路、站点(码头)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为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小孩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保持车船整洁,不得向车船外抛洒垃圾,并劝阻乘客向车船外抛洒垃圾;

(七)不得拒绝或歧视持规定证件免费乘车船的乘客;

(八)不得在车船内吸烟,并劝阻乘客在车船内吸烟。

前款规定,应当在车船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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