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进行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

表决对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由市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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