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下列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推选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二)决定市长的代理人选,决定个别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的任命。

(三)决定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代理人选,决定市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命。

(四)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检察长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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