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非机动车道上划设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需要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进行施工的,应当报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批准,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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