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Chapter 3 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Article 20In force特许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撤回或者改变。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收回已经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由此给特许经营者造成财产损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