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3 村镇建设Article 25In force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