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在建筑(构筑)物天面设置广告牌、标识牌塔、通信装置等设施,设计前应当向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申请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和风压评估。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所设置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施工的依据。未经评估不得擅自设置。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击风险和风压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