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需要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一)申请报告;

(二)项目证明文件或者合同;

(三)承担项目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及时向有关军事主管部门办理空域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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