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土地的位置、面积、宗地图;
(二)土地的规划用途和建设要求;
(三)土地开发建设年限;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及付款方式和期限,土地使用者是境外的组织、个人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规定付款货币的种类;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双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条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