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