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在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必须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建设服从保护的原则,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规定;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与周围景点和环境相协调,不破坏风景区的景观;

(三)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不破坏风景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