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通过本部门政务信息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大众传播媒介使用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准确、全面、客观,并注明出处。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