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Chapter 6 科学技术人员Article 56Amended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将其作为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