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Chapter 2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Article 17Amended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活动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自治区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与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果。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