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企业应当在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到下列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由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具备条件的县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也可以承担备案、审查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企业标准备案的材料后,应依法审查,并在15日内对是否备案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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