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

下列情形有相应国际标准的应当采用:

(一)列入省重点产品目录的;

(二)列入省科技攻关计划的;

(三)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的;

(四)评名牌产品的(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除外)。

本条第二款规定应当采用国际标准而没有采用的,有关部门不得将该产品列入相关的目录、计划及评为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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