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擅自进行彩绘、添建、改建、迁建、拆毁,改变文物的结构和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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