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监察工作的领导,监督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城市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监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