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信访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工作部门的,由相关工作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别受理;需要共同受理的,出现争议时,应当上报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主办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