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当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

(五)必要的地质资料、占用储量登记表、开采设计图纸和说明;

(六)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和保护方案;

(七)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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