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对旷课、逃学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规劝其返校受课。

学校办理学生转学、复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学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学校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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