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在收到受检样品后,常规检验项目10个工作日内做出检验报告,非常规检验项目30个工作日内做出检验报告。逾期不能完成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方并报告省饲料管理机构。

受检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饲料管理机构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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