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各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错案:

(一)违反法定管辖权办案的;

(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串供、假供机会或者泄露案情的;

(三)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作虚假笔录、鉴定或者出具错证、假证的;

(四)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错误的;

(五)逼供、诱供、非法拘禁的;

(六)非法制作法律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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