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信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国家机关交办、有关国家机关转送的信访事项;
(三)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交办、转送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指导本地区、本系统信访工作;
(六)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信访人提供有关信访事项的咨询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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