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Repealed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做好教育、防范、管理、建设、打击、改造等方面的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发挥社会职能,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