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灭失,房屋所有人应当向市、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更换或者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向市、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注销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