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资源综合利用实行认定制度。

需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初审后,报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

经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委托,设区的市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并报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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