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Chapter 2 开发与利用Article 12In force排放废物单位对其排放的废物应当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支持其他单位利用。排放废物单位对其排放的未经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得向利用废物单位收取费用;对经过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废物单位可以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按照利用废物单位利益大于排放废物单位利益原则,向利用废物单位收取加工费。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