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审计监督和定期公告制度。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