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市和沿江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三江河道保护的实际需要和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港口管理)、海事、海洋与渔业、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和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联合查处向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排放渣土、泥浆、矿渣、石渣、煤灰、废砖、垃圾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向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排放渣土、泥浆、矿渣、石渣、煤灰、废砖、垃圾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依法查处。需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查处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得推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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