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国家保护树木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种植树木的收益和经批准砍伐后的木材归所有者。树木所有权的确认,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公路、铁路、农林、水利等部门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该部门所有;

(二)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和负责绿化的居住区内投资种植、管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三)居民在庭院内自费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四)组织公民义务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土地权属单位所有;

(五)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兴建的,归投资者所有,认建、认养、认管的,按合同规定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