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Amended

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负责管养和维护;

(二)住宅小区、集贸市场、企事业等单位内自建的排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受托人负责管养和维修;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责任,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