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Chapter 3 城市供水管理Article 30Amended城市供水实行一户一表,分类计量,推行水表出户或使用智能水表。进户注册水表应当按规定定期校验,其正常检修、更换,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因注册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用户前3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量;因用户原因造成水表损坏无法抄表计量的,城市供水企业按用户前3个月平均月用水量的2倍计量。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