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Chapter 3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Article 31Amended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于一个月内书面反馈交办机构。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