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In force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