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Chapter 4 教师Article 33In force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为教师提供医疗保障,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本市完善教师工资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缩小区县之间、学校之间教师收入差距,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山区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山区和边远地区补助津贴。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